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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料

复混肥料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063-2020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备案的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
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总养分(N+PO+KO)≥40.0%≥30.0%≥2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60.0%≥50.0%≥40.0%
硝态氮≥1.5%
水分(HO)≤2.0%≤2.5%≤5.0%
粒度(1.00-4.75mm或3.35mm-5.60mm)≥90.0%
氯离子(以单质计)未标“含氯”的产品≤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15.0%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30.0%
单一中量元素(以单质计)有效钙≥1.0%
有效镁≥1.0%
总硫≥2.0%
单一微量元素ʰ(以单质计)≥0.02%

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测和判定。

c: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时检测本项目。

d: 水分以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e: 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定确定。

f: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 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g: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h: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钼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