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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续展登记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生产、销售此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五年。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未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 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 年度产品质量报告:应提交该产品在有效期内每年至少2个批次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同时,还需提交产品登            记证有效期内质量管理、质量认证、监督抽查等方面的情况。

3. 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4. 生产企业考核表:境内申请人还提交由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意见的生产企业考核表。